據了解,根據相關規定,鹽城市環境保護局組織開展全市范圍內火電、造紙與水泥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全市發證范圍內的所有火電和造紙企業應從即日起至4月30日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從7月1日起現有所有火電和造紙企業必須持證排污,鹽城市環境保護局將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集中開展火電與造紙企業無證排污行為監管執法。水泥行業待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出臺后另行公告申領時限。
按照“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的原則,縣(市、區)、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城南新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所轄簡化管理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其余排污許可證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核發。
相關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和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的許可條件、申報程序、申報材料等規定,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并向核發機關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在申領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